人事处是统一管理学校人事工作的行政办事机构。其工作职能是:根据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要求,在学校领导下,负责学校机构与编制管理、岗位设置与聘用、职称评审聘任、绩效考核与收入分配、教职工日常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:
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,组织制定人事管理政策以及规章制度。
2.负责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。包括机构的设置、更名、调整、核编及考核等工作。
3.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、考核等相关工作。
4.负责学校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、聘用和管理工作。
5.负责学校劳动工资管理、绩效工资总额报批、审核、分配、发放;学校教职工工资定级、调整;教职工有关工龄、教龄核定;教职工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工作。
6.负责学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。
7.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勤、各类请销假手续核准工作。
8.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的调入、调出、内部调配、流动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。
9.负责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、评优评先工作。
10.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。
11.负责学校人事信息化数据库建设、人事信息统计、劳动工资等各项统计报表填报。
12.负责临时用工计划、工勤人员考工定级、职工工伤材料的整理和上报审批的管理工作。
13.组织接待好有关人事、劳动、工资方面政策的来信来访工作及劳动用工监察、法人证书的年度审核检验工作。
14.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联系方式:0417-2211037,2211041